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本公司将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作为重要的职责与义务,为了使其更好的付诸实施,特此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方针。

       1. 本公司有关个人信息的管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范》--DB21/T 1628-2008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本公司在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时,均按照合法、公正手段,事先明确目的并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在目的范围内使用。
       3. 本公司对个人信息实行相关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损毁和非法修改等事件的发生。
       4. 在本人提出对本公司所拥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修改以及停止利用的要求时,本公司会通过经本人承认的相关手续,并且在确实得到了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5. 本公司除了在得到本人允许或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需要公开的情况之外,不会向第三者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
       6. 本公司将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普及到全体员工中,并且在实施切合实际的管理程序的前提下,不断的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针。并对外宣传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7. 本公司设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对外解释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并接受外界对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投诉。

窗口负责人:廉峰
联系电话:0411-82559434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将在以下范围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1.对员工、招聘人员等人事上的管理;
       2.委托业务中,为履行合同,在必要范围内使用;
       3.业务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数据的处理。
       4.与客户的联系和交流。

公司:大连高部企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部明敏
制定日期:2010年07月02日
修改日期:2011年07月11日